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其中聘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工作任务方面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授课听课数量。从教以来,中学教师承担本学科(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任务;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小学教师从教以来须承担本学科(1—6年级)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
(三)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所教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课题结题1项以上。
2.在本行业学术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形成独到风格,须撰写并提交3篇2000字以上的高水平经验总结或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
4.主编、参编经国家教材委员会或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纳入《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山西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教科书或地方课程教材,本人主持撰写一个章节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
5.开设县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需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6.教学水平较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7.教学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8.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两次(需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9.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10.师德师风高尚,个人先进事迹得到市级以上综合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市组织的考试(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授课听课数量。
(三)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示范引领方面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与完成过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撰写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2.在基层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获得长期从教奖励、荣誉证书,或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在岗一线教师。
3.开设乡镇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
4.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需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5.师德师风高尚,个人先进事迹得到县级以上综合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四、附则解释
(一)本指导条件是基层学校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条件,各地市条件不得低于全省条件;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推荐条件,学校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全省、全市条件。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副高级和中级两个层级,评审通过后发放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证书中评审通过任职资格一栏对应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或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基层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的业绩,均可作为有效业绩。
(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
1.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可由参与课外活动、参与班级活动等育人工作的工作量替代担任班主任年限(提供相关材料及学校证明)。
2.幼儿园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